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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原告能撤诉吗?


信息编号:21397 查看次数:726
发布时间:2012/11/27 13:34:19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27 13:34:1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如果法院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会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会被准许。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五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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