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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无收入方可否被要求用房子折抵抚养费?


信息编号:21367 查看次数:734
发布时间:2012/11/27 11:14:34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27 11:14:3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如果没有经济收入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用房子来折抵抚养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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