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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能以房屋未过户为由撤销婚前赠与吗?信息编号:21337 查看次数:675 发布时间:2012/11/26 9:51:02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26 9:51:0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丈夫可以以房屋未过户为由撤销婚前赠与。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权利转移的标志是产权登记的变更,如果没有过户,除非妻子具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否则丈夫有权利随时撤销赠与。
相关法律可参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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