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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姻无效的判决可以上诉吗?


信息编号:21284 查看次数:640
发布时间:2012/11/23 14:16:24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23 14:16:2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不能上诉。根据法律规定,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该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针对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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