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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结婚登记?不登记婚姻有效吗?信息编号:21263 查看次数:731 发布时间:2012/11/22 11:17:15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22 11:17:1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根据《婚姻法》第8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第4条及第5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自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行后,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一律无效。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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