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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前妻同居是否属于重婚行为


信息编号:21150 查看次数:1107
发布时间:2012/11/20 9:51:17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20 9:51:1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丈夫与前妻同居是否属于重婚行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都构成了重婚罪。且最高人民法院还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要认定是否犯有重婚罪,还要看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则构成重婚,反之,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即使在一起同居,甚至怀孕,也不能认定为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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