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婚姻家庭 |
婚姻法的相关法条规定解读信息编号:20979 查看次数:1311 发布时间:2012/11/14 8:55:30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14 8:55:30 所在地:整个北京市 电话:18810880670 手机:18811555681 |
详细描述: |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
|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
2013/4/16 11:45:09 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法律条文 |
2013/4/16 11:45:01 网络公布企业的价格表是违法的吗? |
2013/1/5 8:56:03 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 |
2013/1/4 17:11:34 信用卡盗刷的现象越来越多 |
2013/1/4 8:56:24 婚姻法解释三的主要内容及新增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