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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5)信息编号:20766 查看次数:1560 发布时间:2012/11/2 17:35:28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2 17:35:28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4008550188 手机:18810880670 |
详细描述: |
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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