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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条文中的相关规定


信息编号:20746 查看次数:1344
发布时间:2012/11/1 8:51:53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1 8:51:53
所在地:整个北京市
电话:18810880670 手机:18811555681
详细描述: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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