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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8)


信息编号:20724 查看次数:1542
发布时间:2012/10/25 18:21:45 最后更新时间:2012/10/25 18:21:45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4008550188 手机:18810880670
详细描述:
    存在争议  有一部分人担心司法新解的出台是对婚姻中弱势或是财力弱的一方的歧视。比如对于家庭主妇,尤其是农村的家庭妇女,她们没有工作,每天做家务照顾孩子,她们可能是受影响最大的一群人。一旦她们的丈夫要离婚,她们可能会面临净身出户。   在婚姻中既有人身关系也有财产关系,但归根到底最基本和起决定作用的应该是人身关系,是因为有了婚姻,有了夫妻身份才有了夫妻财产。在房价越来越高的今天,出现了过于重视财产的婚恋观。如果说这次的新司法解释对婚恋观有所改变的话,应该说是对物质化、财产化有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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