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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年内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信息编号:20648 查看次数:803
发布时间:2012/10/19 11:24:48 最后更新时间:2012/10/19 11:24:4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李女士问:我丈夫因有第三者,执意与我离婚,我不同意。他起诉至法院,结果被判决离婚。如今过去半年了,我还能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王东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解释》规定,无过错配偶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对此,你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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