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婚姻家庭
 

婚姻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孩子吗?


信息编号:20338 查看次数:1115
发布时间:2012/9/28 11:26:34 最后更新时间:2012/9/28 11:26:3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在2000年3月我哥哥的女朋友在我哥哥不知情的情况下生了一个小孩,(因为我妈妈不是很喜欢她,而且他们过的也不是很好,两个人总是打架,所以我哥哥就和她分手了,但是她怀了小孩,没有和我们说,等她生了才告诉我们。)后来他们只有结婚了,可是这几年他们一直过的不是很好,总是吵架,打架。去年我嫂子迷上了上网,在去年的7月22日人就不见了,出去了10几天,她的父母也不知道她去了哪里,后来她回了她父母家,回来就要离婚,本来我哥哥是想看在有小孩的情况下不想离婚,可是后来我们才知道她不见了这几天都在一个男人家里,(她的父母去过那个男人的家里,我哥哥也见过那个男人)一直到现在他们也没有住在一起,她算不算婚姻有过错的一方,我哥哥能找她赔偿吗?小孩怎么判?(她没有正式的工作,一直在商场上班,我哥哥在厂里倒班,不可能有时间去照顾小孩,而她又不愿意要小孩。)
    答:现回答你的咨询问题如下:
        一、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谓"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法律,可以认为你反映的情况不属于法定过错赔偿的范围。
    二、如果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父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包括离婚时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评论载入中...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2013/8/22 11:17:39 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么办
    2013/8/22 11:16:54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是什么
    2013/8/22 11:15:52 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2013/8/22 11:14:40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2013/8/22 11:13:37 明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最新发布的信息 More>>
    法律工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首都律师 北京市司法局

    个税精灵 五险一金计算器

    税后工资计算器

                             >>>更多

    来访路线
    来访路线:      点击查看
    总部地址:北北京朝阳区四惠京通大厦南门b2区2层106室
    © 2005-2022 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3033005号-4 律师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