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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有遗弃和非法同居行为,在不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下,我可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丈夫支付儿女的生活费、教育费?


信息编号:20337 查看次数:883
发布时间:2012/9/28 11:14:54 最后更新时间:2012/9/28 11:14:5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可以的。你要以女儿的名义(即女儿作原告)向你丈夫目前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丈夫支付占他每月总收入的20%~30%的钱款作为你女儿的抚育费。(包含了生活费、教育费及以医疗费)。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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