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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可否以老年人再婚为由不承担赡养义务?


信息编号:19915 查看次数:847
发布时间:2012/9/17 11:45:19 最后更新时间:2012/9/17 11:45:1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不可以。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扣压老年人的有关证件及财产,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利。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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