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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多缴税,能要回吗


信息编号:19546 查看次数:2039
发布时间:2012/8/9 16:46:33 最后更新时间:2012/8/9 16:46:33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与此同时,税人多缴税款,过了3年才发现,如果纳纳税人就不能要求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税款及利息了。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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