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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登记未同居的配偶享有继承权信息编号:22704 查看次数:2994 发布时间:2013/5/21 10:04:14 最后更新时间:2013/5/21 10:04:1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依据我国法律,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留下遗嘱的,进行法定继承,《继承法》第10条1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婚姻法》第24条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所以,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丈夫死亡后,妻子是合法继承人。
只要双方进行了登记,夫妻关系即已成立,另一方就享有了继承权。因此是否经过典礼仪式,是否实际居住在一起并不决定是否享有继承权。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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