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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信息编号:19047 查看次数:1562
发布时间:2012/7/26 8:52:26 最后更新时间:2012/7/26 8:52:26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我国(物权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规定了两种,即出让和划拨。出让是指国有土地的出让方通过一定的形式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特定的使用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方式。出让是有偿取得使用权的方式,国家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葬等费用后.将国有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上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后无偿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因此法律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我国(物权法)第137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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