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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应当归谁所有?信息编号:18958 查看次数:966 发布时间:2012/7/19 10:57:26 最后更新时间:2012/7/19 10:57:2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服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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