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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一方父母为二人购买的结婚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信息编号:18957 查看次数:1081
发布时间:2012/7/19 10:56:18 最后更新时间:2012/7/19 10:56:1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由此可见,结婚前一方父母为二人购买的结婚用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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