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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他个人事务的,对该部分借款如何处理?信息编号:18947 查看次数:2033 发布时间:2012/7/19 10:51:07 最后更新时间:2012/7/19 10:51:0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6条明确规定: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由此法条可以看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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