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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丈夫有外遇而导致婚姻终结,妻子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信息编号:18942 查看次数:945
发布时间:2012/7/19 10:48:58 最后更新时间:2012/7/19 10:48:5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丈夫有外遇往往是导致婚姻关系终结的一个重要原因。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也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 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 不予支持。”由此可见.离婚后女方向男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是合法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法院对该请求不再予以支持。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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