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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背着妻子以夫妻共同财产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妻子是否会成为共同债务人?


信息编号:18941 查看次数:1932
发布时间:2012/7/19 10:48:30 最后更新时间:2012/7/19 10:48:30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此可见,.我国(婚姻法)要求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对外承担偿还债务责任。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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