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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信息编号:18924 查看次数:2574 发布时间:2012/7/19 10:38:01 最后更新时间:2012/7/19 10:38:0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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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法条明确规定,房改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房产不作为共有财产,但出资款可作为债权,即另一方有权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归还出资款中属于自己的份额。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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