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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信息编号:18916 查看次数:1067
发布时间:2012/7/19 10:30:44 最后更新时间:2012/7/19 10:30:4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我国《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由此可见,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为家庭多承担责任、多履行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请注意这里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约定了财产归个人所有。因此,“全职太太”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还要看他们是不是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进行了约定,如约定归个人所有的,就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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