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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明知商品有缺陷还销售,由此给他人造成损害,被侵权人能否要求加倍赔偿


信息编号:18847 查看次数:1980
发布时间:2012/7/18 8:53:15 最后更新时间:2012/7/18 8:53:15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这涉及产品侵权时被侵权人是否有权要求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问题。惩罚性赔偿即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如《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就是惩罚性赔偿。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由此可知,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的安全性负有保证责任,在明知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坚持生产和销售,可以认定为其对结果有主观恶意,为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维护社会公益,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惩罚性赔偿。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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