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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付款后却没有收到货,应该找店家还是找网站赔偿


信息编号:18817 查看次数:1856
发布时间:2012/7/16 16:41:55 最后更新时间:2012/7/16 16:41:55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消费者与商家约定了购买货物事宜,可以视为二者之间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买家付款而卖家没有按约定交付货物,是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07规定,买家可以要求卖家返还货款,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广告法》第38条的相关规定,如果能够证明货物经销商利用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而网站在明知是虚假广告的情况下,仍然发布该虚似广告误导消费者,那么网站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货物经销商是对消费者恶意欺诈,而网站不能提供该货物供应商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则应当由网站承担全部损失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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