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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的孩子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吗


信息编号:18783 查看次数:1555
发布时间:2012/7/11 17:14:10 最后更新时间:2012/7/11 17:14:10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我国《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而消除。”由此可见,孩子被收养后,他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就已经消除,对生父母不再承担赡养义务。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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