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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拒绝给付子女抚育费的,女方如何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信息编号:18762 查看次数:1031
发布时间:2012/7/10 15:43:39 最后更新时间:2012/7/10 15:43:3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我国(婚姻法)第48条明确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由此可见,当法院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并判决父亲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时,如果男方拒不执行该判决,则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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