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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阻挠对方探视孩子怎么办?


信息编号:18754 查看次数:1024
发布时间:2012/7/6 14:01:03 最后更新时间:2012/7/6 14:01:0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除了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外,其他任何人、单位或组织都不能非法阻止探望权的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由此可见,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阻挠对方探视孩子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对阻挠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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