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婚姻家庭 |
离婚后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是否需要再办理复婚手续?信息编号:18746 查看次数:1939 发布时间:2012/7/6 9:44:37 最后更新时间:2012/7/6 9:44:3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答:我国《婚姻法》第35条明确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由此可见,男女双方不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二人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自行恢复的。 此外需要明确的是,办理复婚登记的,需要持法院判决进行办理具体参见以下的规定:根据《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问题五:《婚姻登记办法》规定,办理复婚登记时应收回离婚证。由法院判决离婚的当事人申请复婚时、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收回法院的判决书?答:规定复婚登记时收回离婚证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重婚。因此.由法院判决离婚的当事人申请复婚时. 婚姻登记机关应收回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如当事人坚持要求自己保存,婚姻登记机关可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在原离婚判决书上注明当事人已于何时在何处办理复婚登记并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印章。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
|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
2013/8/22 11:17:39 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么办 |
2013/8/22 11:16:54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是什么 |
2013/8/22 11:15:52 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
2013/8/22 11:14:40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
2013/8/22 11:13:37 明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