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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应归哪方抚养?


信息编号:18742 查看次数:1037
发布时间:2012/7/6 9:39:42 最后更新时间:2012/7/6 9:39:4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2, 3款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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