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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一方在照料老人方面尽了较多的义务,能否在离婚时向丈夫请求给予补偿?


信息编号:18740 查看次数:1059
发布时间:2012/7/6 9:37:59 最后更新时间:2012/7/6 9:37:5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我国(婚姻法)第40条明确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一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由此可见.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双方离婚时,一方对家庭尽了较多的义务的,才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如果不存在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的情形,则不存在补偿的问题。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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