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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吗?


信息编号:18737 查看次数:1007
发布时间:2012/7/6 9:35:11 最后更新时间:2012/7/6 9:35:1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该规定是夫妻之间互相扶养的法律义务在离婚时的一种延伸和表现,也是扶弱济贫的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由此可见,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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