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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拒绝承担双方的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信息编号:18736 查看次数:1065 发布时间:2012/7/6 9:32:39 最后更新时间:2012/7/6 9:32:3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答:我国《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离婚时一方拒绝承担双方共同债务的,可以交由人民法院解决。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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