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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期问是否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信息编号:18730 查看次数:1072 发布时间:2012/7/6 9:27:18 最后更新时间:2012/7/6 9:27:1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答:我国《婚姻法》第34条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由此可见,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国家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出于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在妇女怀孕期间,男方无特殊理由,不得提出离婚,而女方则没有限制条件,只要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均应受理。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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