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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嗜赌如命,妻子是否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信息编号:18724 查看次数:1004 发布时间:2012/7/6 9:22:49 最后更新时间:2012/7/6 9:22:4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答:我国《婚姻法》第32条明确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明确规定:“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有赌博习惯,屡教不改,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另一方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先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应当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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