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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只要分居满2年人民法院就会准予离婚吗?


信息编号:18718 查看次数:980
发布时间:2012/7/6 9:16:48 最后更新时间:2012/7/6 9:16:4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应当注意的是:夫妻分居满2年的原因应当是双方感情不和,而不应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住房紧张等其他原因。此外,分居满2年不是离婚的绝对条件,不是说只要分居2年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一定准许离婚。如果分居2年,但仍然有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人民法院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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