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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有瑕疵,起诉离婚,人民法院有权驳回起诉吗?


信息编号:18716 查看次数:1185
发布时间:2012/7/6 9:14:41 最后更新时间:2012/7/6 9:14:4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对于当事人因为结婚登记存在瑕疵为由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的审理也是各不相同。比如当事人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签字履行相关手续,结婚证上的名字及身份证号与本人不符,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以此为由起诉离婚,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明文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结婚登记有瑕疵,起诉离婚,人民法院有权驳回起诉。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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