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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未婚同居产生矛盾,一方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吗?


信息编号:18711 查看次数:1018
发布时间:2012/7/5 11:49:01 最后更新时间:2012/7/5 11:49:0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可以得知法院是会受理同居后一方因分割同居期间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而提起的诉讼的。当然,国家之所以这样规定不是从法律上肯定非婚同居的正当性,而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权益。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后来发生纠纷时也可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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