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大杂烩
 

宗教信仰自由在宪法中是如何规定


信息编号:18222 查看次数:2323
发布时间:2012/6/15 16:28:55 最后更新时间:2012/6/15 16:28:55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宗教信仰自由权是公民生活中一项很重要的权利。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由此,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宗教中的这个教派和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当然,公民在从事宗教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服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要求。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评论载入中...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2022/3/20 2:13:51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服务范围和方式详细)
2022/3/20 2:09:32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劳动)
2013/10/10 23:07:05 .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增资股份有何限制转让要求?
2013/10/10 22:51:34 “新三板”挂牌公司的特点?
2013/10/8 16:32:46 成为“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最新发布的信息 More>>
法律工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首都律师 北京市司法局

个税精灵 五险一金计算器

税后工资计算器

                         >>>更多

来访路线
来访路线:      点击查看
总部地址:北北京朝阳区四惠京通大厦南门b2区2层106室
© 2005-2022 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3033005号-4 律师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