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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概念


信息编号:17940 查看次数:2195
发布时间:2012/6/12 10:18:57 最后更新时间:2012/6/12 10:18:57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除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以及《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情形以外,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的行为。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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