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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破产管理人


信息编号:17829 查看次数:1471
发布时间:2012/6/8 16:37:34 最后更新时间:2012/6/8 16:37:34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参见《企业破产法》第22条的规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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