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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申请企业破产的,企业不同意应当怎么办?


信息编号:17744 查看次数:1973
发布时间:2012/6/7 16:29:07 最后更新时间:2013/4/11 14:54:23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条的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同时法律还规定了人民法院的受理期限,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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