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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人和非律师辩护人的权利有什么不同?信息编号:17005 查看次数:2220 发布时间:2012/5/22 16:51:52 最后更新时间:2012/5/22 16:51:52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律师辩护人和非律师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的不同:(1)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抖,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而非律师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嫌疑人会见和通信需要经人民检察院许可。(2)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而非律师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需要经人民法院许可。(3)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但是非律师辩护人则没有此项权利。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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