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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补偿标准的立法现状是什么?信息编号:16908 查看次数:2613 发布时间:2012/5/17 16:41:26 最后更新时间:2012/5/17 16:41:26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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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的宪法层面上来看,无论是当时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还是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均未对补偿问题进行规定,所以也就谈不上对补偿标准的规定。现行《宪法》第四次修正案增加了补偿条款,但遗憾的是没有规定补偿标准。不过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补偿标准问题上却做出了一些相应的规定:1950年11月公布的《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规定了国家征用私人土地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立了公平合理补偿的标准。20世纪80年代以来,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来看,一般坚持的是适当补偿、相应补偿、合理补偿或完全补偿的标准。我国现行的行政补偿立法关于补偿标准的规定主要有下述几种情况:①规定给予适当补偿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给予相应补偿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规定给予合理补偿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值得指出的是,虽然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了完全补偿的标准,但执行的情况并不容乐观。
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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