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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盗窃罪能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信息编号:16875 查看次数:5118
发布时间:2012/5/16 16:40:28 最后更新时间:2012/5/16 16:40:28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因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而受到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者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犯罪分子的行为致使受害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失,即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实不然,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施行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此可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适用于两种情况: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2、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

    二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还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结论:盗窃罪受害人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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