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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应该如何分割?


信息编号:16821 查看次数:1590
发布时间:2012/5/14 15:00:56 最后更新时间:2012/5/14 15:00:56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问: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应该如何分割?

    答:房屋作为不动产,其分割方式与金钱等其他动产均有不同。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的进行估价并决定其归属,如果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首先,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则通过竞价的方式来决定房屋的产权归属;

       其次,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最后,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此外,对于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上述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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