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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自行达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信息编号:16819 查看次数:1236
发布时间:2012/5/14 14:50:31 最后更新时间:2012/5/14 14:50:3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问:夫妻自行达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夫妻双方因离婚就财产分割所达成的协议。该协议一旦成立,即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上约束力,当事人应该按照协议的内容分割其婚内财产。

   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如果因为一方违背协议等原因而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对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上述变更 或者撤销协议的申请必须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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