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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与继子女的关系如何?


信息编号:16782 查看次数:1246
发布时间:2012/5/14 11:24:48 最后更新时间:2012/5/14 11:24:4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问:继父母离婚后,与继子女的关系如何?

答: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属于姻亲关系。姻亲关系,是因生父母的再婚的事实而与继父母形成的关系。姻亲关系可以因生父母的离婚而解除与继父母形成的关系。所以,离婚后,在继子女未成年的情况下,或继子女已成年,但其未成年时没有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并受继父母长期的抚养、教育,继父母可以解除与继子女之间的亲 子关系,不再抚养继子女,以后也无权要求继子女赡养自己。

   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其未成年时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并受继父母长期的抚 养、教育,那么,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应视为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不能因为生父母的离婚而自然解除。继父母和受其抚 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完全相同。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时,如果继子女尚未成年,继父母可以解除与继子女之间的亲子关 系。如果继子女已成年,只有继父母一方同意或与继子女双方同意并符合法律规定解除时,双方的身份关系才能解除。但是,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的事实并不能因此 而消失,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成人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于年老体弱、生活困难又无生活来源的继父母的晚年生活仍应承担生活费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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