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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是夫妻共同财产么?信息编号:16767 查看次数:1769 发布时间:2012/5/14 10:50:49 最后更新时间:2012/5/14 10:50:4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问: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答:对军人来说,军人离开部队时给予 发放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一方面是对其过去军人生涯的肯定,另一方面也是对其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具有双重的属性,因而不可一概而论。根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应该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部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而上述所称的“平均 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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